嘉園路路邊的燒烤攤煙霧沖天。(記者 鄭曉東攝)
官任路上占道經營的燒烤攤。(記者 黃嶸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耀東)大排檔、燒烤攤、小吃攤,這些夜色中的占道經營擾民現象屢禁不絕。前日,本報報道我市夜間占道經營現象嚴重,還帶來垃圾成堆、油煙擾民、油污滿地等問題,引起市民強烈反響。不少讀者來電呼吁執法部門積極開展行動,嚴加取締沒有營業執照的攤點,避免產生整治后再回潮的惡性循環。對此,城管部門坦承執法中存在不少尷尬。 【尷尬1】 “抓到就罰”變“責令改正” 攤販換地再開張 取締占道經營,一直有法可依。按照規定,對于占道經營,首先是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進行罰款,最后才扣押經營物品。這樣的規定造成一個問題:一些占道經營者被責令整改后,就把東西收起來換個地方,或者等城管執法人員離開后再繼續經營,得不到處罰。 記者注意到,較之1996年我市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廈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新施行的《條例》處罰條款輕了許多。根據《辦法》規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其他活動的,責令改正,并按占用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一百元罰款。 兩相比較,過了12年,處罰標準仍然是每平方米100元,同時從一抓到就罰,變成先責令改正。 有市民認為,新《條例》雖然突顯以人為本,然而客觀上也造成了對違法者處罰偏輕。 |
相關閱讀:
- [ 11-20]媒體:藝考生大半畢業即轉行 有人做文員有人賣燒烤
- [ 11-20]廈門島內夜間占道經營燒烤攤屢禁不止 食客隨地小便
- [ 11-18]莆田延壽橋燒烤攤已被清理并成立夜市小組每天巡查
- [ 11-14]鹽城阜寧商販收購2.6噸病死雞 近半賣給燒烤攤
- [ 11-09]達明小區燒烤攤密布 經營者直言油煙排進下水道
- [ 11-06]停車位緊缺燒烤攤租來當倉庫 路邊包月車位現象普遍
- [ 11-06]“吃燒烤”其實不難實現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