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2】 明文禁止但沒規定處罰 亂扔垃圾沒人管
海灣公園附近的占道小吃攤。(記者 黃嶸攝)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曾有環衛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到,對于食客和小吃攤主亂扔垃圾的行為,沒有基本的處罰措施,這也是導致夜間小攤泛濫、滿地垃圾的重要原因,“過去吐口痰都要被罰幾十元,現在隨便扔垃圾也沒人管,只能憑自覺。” 記者了解到,1996年制定的《辦法》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煙蒂、紙屑、果皮、食品包裝物和其它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而2008年的《條例》只是禁止這些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然而對于如何處罰并沒有進行規定。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認為,這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個漏洞,只禁不罰很難真正起到作用。鄭志寧介紹,對于亂扔垃圾的處罰實際上是有的,只是處罰標準是20年前制定的,在現在看來已是非常低。根據1994年起施行的《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在市區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拋散各種廢棄物的,處以5元罰款。 【尷尬3】 抓到現行也遇執法難 暴力抗法屢禁不止 實際上,對于占道經營問題的整治,一直是城管部門工作的重點。然而,對于這個問題卻一直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除了本報此前提到的小販與城管“打游擊”的情況之外,有時即使城管部門抓到了違法現場,執法也遇到難題。 有城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時候城管部門要扣押違法經營物品,經營者還會跟執法人員爭搶,甚至發生肢體沖突,執法人員經常成為受傷的一方。上個月,思明城管鷺江中隊在整治占道擺攤過程中,遭遇一名女攤販暴力抗法,三名城管隊員受傷;去年4月,鷺江中隊對鷺江道攤販占道經營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時,遭遇攤販阻撓,一名城管副隊長被攤販圍攻,頭部后腦受傷。 “我們只有扣押物品的權利,對經營者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所以很多時候他們也不怕我們。”一名基層城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違法攤主“一哭二鬧三上吊”,他們的執法有時就會遇到困難。 面對執法的種種困境,城管部門認為,只靠抓,占道經營問題很難根除,疏堵結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過,不少市民向本報表示,辦法總比困難多,不能因為執法難,就不嚴格執法,放任這些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存在甚至泛濫。 如何標本兼治、讓市容停止滑向臟亂差的腳步,本報將繼續關注。 【相關法規】 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符合規定臨時占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該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積每平方米一百元處以罰款;拒不繳交罰款的,可依法將扣押的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拍賣,抵繳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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