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借條留空白 處處藏陷阱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分析說,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否則就構成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然而,在本案中,放貸人有意規避了這一風險,在借條上寫著“按照同期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個人信用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而實際卻以銀行利率的數十倍計算利息,這樣一來,整個放貸過程,掩蓋了其高利貸的本質,將其“合法化”。 此外,借條上的放貸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日期都留有空白,意味著放貸人有可能根據自己的意圖,隨意填寫。比如,他填上張三的名字,那么張三就成了債權人,可向小王追償債務。 借條上寫著“全部現金”,也是致命陷阱。這里的現金,指的是紙幣,意味著借款人還款要以紙幣現金的形式償還債務。而本案中,借款人小王向陳某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都是通過銀行轉賬。鄭律師說,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樣一來,要是陳某不講誠信,小王將很被動。 >>律師提醒:病急不能亂投醫,不能因為急用錢,而向高利貸借錢,否則,一旦利滾利起來,借款人將在債務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另外,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在寫借條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借條上的合同條款,如果顯失公平,借款人應拒絕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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