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4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洪文海/文 陶小莫/圖)“我錯了!我渴望能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我想參加高考,不想再進拘留所!”面對一個失足少年的哭訴,檢察官先是心痛,后是教育挽救,最終幫助少年圓了大學夢。近日,翔安區檢察院對小陳作出不起訴決定。此時,小陳已經是一名大學生了。 高三學生打傷人 近日,洪文海檢察官接到了失足少年小陳的電話。“海哥,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考上了大學本科。”電話那頭傳來興奮的聲音。“恭喜你,你做到了!”洪文海第一時間道喜,也為少年感到高興。 之前,小陳是翔安區的高三學生,但他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也是“附條件不起訴人”。 2013年9月16日,小陳一時沖動,叫了幾個同學,將兩名校外人員打成輕傷。 面對這樣一個偶然失足的孩子,是否一定要讓他接受審判?洪文海第一時間與小陳取得了聯系。 小陳見到洪文海的那一刻,淚如泉涌,哭著說:“我不想背負一輩子的犯罪標簽。” 檢察官挽救了他 洪文海耐心引導,勸小陳放下思想包袱,好好準備考試;同時,又走訪了小陳所在社區、家庭、鄰居,了解到小陳平時表現良好。 本著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挽救的態度,洪文海大膽建議對小陳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隨后,為給小陳備戰高考創造更好條件,洪文海還與小陳的父母、社區、學校老師積極溝通,制訂幫教方案,不定期進行回訪。 小陳重回校園后,一邊努力備戰高考,一邊深刻反省罪錯,每月定期遞交思想匯報。 當時,高考將近,小陳的學習成績一直在班級末尾,又因為進了拘留所,學習進度跟不上。此時,洪文海一直鼓勵小陳,還多次與其父母和學校老師溝通,掌握小陳學習動態。 在多方努力下,小陳的高考成績超過本科線,被臺灣一所知名大學錄取。 洪文海始終認為,拯救一個迷失的靈魂,要比起訴十個犯罪的人更可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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