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給她保時捷,卻隔三差五“附贈”拳頭 住著高檔小區,寶馬車開一陣就換成保時捷,都是丈夫送的。在外人看來,小可(化名)的富太太生活挺讓人羨慕的。然而,個中滋味只有小可自己知道。 小可說,結婚才十多天,她就發現丈夫有外遇,但他死不承認,于是兩人大吵。她雖有孕在身,可他卻下手毫不留情,還砸壞她的寶馬車。她報警求助,民警趕到現場時看到,她渾身多處瘀青血腫,還有玻璃碴劃的傷口。 婚后的首次家暴以雙方言和平息,她收到了他的道歉書,還有一份昂貴的禮物——一輛保時捷跑車。 接下來,她又經歷了第二次、第三次挨打,直到被打得一側耳膜穿孔出血,頭部面部多處受傷。她不想忍氣吞聲,下決心起訴離婚。 為了及時制止家暴,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于今年9月份向小可的丈夫發出了廈門首份反家暴人身保護令,有效期為六個月,明確禁止他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等針對小可的行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收到禁止令,他的行為有所收斂。 今年10月,在法官的調解下,兩人協議離婚。 法官正告他:之前發出的“家暴禁止令”仍有法律效力,要等到六個月有效期之后才自動失效。有效期滿后,小可如有需要,還可以再次申請“家暴禁止令”。 一次家暴,打傷妻子打散家庭 去年7月25日,陳某與妻子阿蘭在家因瑣事發生爭吵,一怒之下,他毆打她,甚至脫下皮鞋打,導致她左手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 她選擇報警。在民警的調解下,他賠償她兩萬元,雙方和解。在這次家暴事件后,她決定離婚,但雙方協商未果。她對公安機關表示,她對之前的和解協議反悔了。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今年5月7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悍妻發威,拎起菜刀劃傷丈夫 其實,家暴的受害者有時并不是女方。 李某和前夫離婚后,和楊某重組了家庭,雙方各帶了一個女兒。一年后,兩人又生了一個男孩。這一家五口的日子本來過得好好的,可是一觸及到孩子的話題,兩人就會產生爭吵,兩人各自護著和前任生下的孩子。 去年8月份,因對孩子的教育方法有分歧,兩人爭吵升級,她甚至拎起菜刀,將他的手劃出一道口子。 事后有鄰居發現后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制止。丈夫對妻子的家暴非常生氣,強烈要求民警處理,最后,妻子被處以50元的罰款。 “之前家暴都是妻子被丈夫打,像這種丈夫被妻子打的,還不多見。”民警說,尤其是丈夫還強烈要求警方處理妻子的,更少。 |
相關閱讀:
- [ 07-11]閩首家殘疾人庇護工場19日運行 今辦殘疾人招聘會
- [ 05-17]福建省首設殘疾人庇護工場 7月20日前正式運營
- [ 12-19]榕家暴受害婦女有了庇護所 可住7天食宿免費
- [ 11-18]思明區東坪社區舉辦婦女健康知識專題講座
- [ 11-17]海峽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明年建成 服務將全面升級
- [ 10-14]廈門市婦聯多舉措推動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落實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