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一次隨手拍,釀成了兩家人的悲劇。一個被砍三刀受傷住院,一個被判八個月有期徒刑。 近日,一名拍客因隨手拍引發一場故意傷害案,結果被思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據悉,這名拍客是因拿手機隨手拍路人時,遭對方爆粗口,起爭執后舉刀砍傷路人。 隨手拍路人遭辱罵 今年4月30日,拍客史某帶著女友從湖南來廈門游玩。 當天下午2點多,史某和女友在湖光路上遇到了同樣來廈門旅游的天津游客桑先生一家人。巧合的是,當時桑先生一家人剛好在路上開玩笑打鬧,乍一看像是發生了爭吵,史某便拿起手機“咔嚓咔嚓”地拍照。 桑先生發現有人正拿鏡頭對著他,于是上前叫史某不許拍。但桑先生粗魯的言語讓史某心生不滿,這時,桑先生的家人也上前“助陣”。 被挑釁后連砍三刀 史某一看對方是一大家子,自己帶著女友有點“寡不敵眾”,一氣之下回到自己駕駛的車上,拿出一把刀。 據史某事后說,他原本只是想嚇唬嚇唬對方,沒想到桑先生天不怕地不怕,還挑釁說:“來啊,來砍我啊!” 沖動之下,史某竟真的沖上前去,朝桑先生連砍三刀,刀刀見肉,肌腱都被砍得露出來了。經鑒定,桑先生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故意傷害獲刑八個月 事發后,桑先生要求史某至少賠償10萬元??墒鞘纺秤X得桑先生要求太高。民警調解不成,桑先生索性放棄賠償,到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思明區法院判決認為,史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持刀傷人,社會危害性較大,本應從重處罰,但考慮到史某自動投案,而且被害人對本案矛盾的激化具有一定責任,決定對其酌情從輕懲處,因此判處史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律師說法 隨手拍或構成侵權 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楊朝瑋律師認為,隨手拍或構成侵權。因為,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另外,法律禁止拍攝個人住所、拍攝他人隱私、非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的拍攝以及傳播行為。所以,隨手拍要尊重他人隱私。即使在公共場合進行隨手拍時,也不應以營利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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