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嚴厲打擊“買賣分”] 高清圖像辨識:“誰在開車”能通過高清圖像辨識,“買賣分”者被查實,將被依法行政處罰。 12月1日之前的“監控違法”:仍按舊規定執行,只罰款、不扣分,車主不必扎堆到交警窗口處理違章。 三種“消罰單”方式:上網處理、窗口處理、自助服務機處理。 人行橫道未禮讓行人扣3分 從12月1日開始,全省同步加強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工作,電子眼抓拍的違章行為將恢復扣分,同時打擊“買賣分”的行為。 按照省交警總隊的部署,從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警方對屬于規定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辨認證據圖片、圖像或當事人書面陳述和簽字確認、詢問當事人、收集證人證言、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等方式來固定證據。在此基礎上,能夠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處罰和記分。如果警方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將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實施處罰,不予記分。 12月1日開始,記分的具體項目、扣分的標準等與以往相比沒太大變化,舉例來說:依據現行標準,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罰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200元、扣3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罰款200元、扣6分;高速公路上超速10%-20%的依然不罰款,但是要扣分。 需要提醒的是,隨著高清攝像頭的全面使用,“罰得冤枉”不太容易出現,同時,“誰在開車”也能通過高清圖像辨識——這意味著,“買賣分”的違法行為將更容易被抓住。同時,即便沒拍到違法者是誰,交警部門也會增加詢問的環節,加大對違章細節的詢問力度,并會將嫌疑者的駕照納入重點監控范疇。一旦查實查證其存在“買賣分”的行為,警方將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預售期逐步延長] 12月1日:預售期延長至30天。 12月2日-6日:預售期每天再比上一日延長6天。 12月6日起:預售期延長至60天。 12月7日:發售2015年鐵路春運首日火車票。 車站窗口、代售點售票:仍錯后兩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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