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彭怡郡)“上了公交車,女子發現手機丟了,要求車上的乘客一個一個搜身才能下車,這不太合理吧?!苯?,市民張小姐在微博上述說了這件事情,并表示當時車上有乘客抗議,但為了早下車,只能讓失主搜身了。 27日18:10左右,張小姐乘坐659路公交車。車子經過集美霞梧站時,乘客陸續上車。沒過多久,人群中就有人驚呼自己手機被偷了。張小姐說,失主是個女孩,表示自己是最后一個上車的,手機應該是在車上丟的。手機內有重要信息資料,如果有人拿走了希望歸還。 公交車開到孫厝站時,車上仍沒有人承認拿了手機。張小姐說,失主表示,乘客想在這站下車,得讓她搜身才可以,公交司機也要把車門關上?!败嚿虾芏喑丝涂棺h,但有人趕時間要下車,就讓失主搜身了?!?/p> 車子在孫厝站停留了二十多分鐘。民警來了之后,失主才和民警一起離開。張小姐不理解,即使丟了手機,失主應該沒有權力搜身。 隨后,記者聯系了當天659路公交司機葉師傅。葉師傅表示,到了站點有乘客說東西丟了,所以他沒有開門,主動幫忙報警?!笆е鳑]有提出搜身的要求,是乘客為了下車主動說的。失主搜身后說可以走,我就讓乘客下車?!?/p> 當記者詢問有乘客質疑不愿意被搜身,但是車門關著不能下車時,葉師傅說:“這是他們之間的事情,我不知道。我只負責失主不要怪到我頭上來就可以了,其他的我就不管了?!?/p> 律師說法 失主無權搜身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表示,對乘客搜身只有司法部門才可進行,失主作為公民沒有執法權,無權搜身,也無權限制乘客自由,在公交車上丟東西,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 有人提出,在民警趕到之前,所有乘客都應當留在車內,不要離開。鄭志寧表示,作為同一輛車子的乘客,是有義務配合的。如果乘客不愿配合,或是急著離開,司機和失主可以詢問能否留下身份信息,但不能限制乘客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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