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結2:罰款流程冗長 “60天呼吁期,90天訴訟期,再不履行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來半年過去了,為的卻只是區區幾百元到上千元。” 記者從市行政執法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落實“門前三包”的商戶得到的處罰,是500元至2000元。拿我市繁華路段的街邊小餐飲店為例,最高的處罰金額,或許連它們日均營業額的一半都達不到。“這樣的處罰力度,完全是不痛不癢。”鷺江街道辦管理綜治的相關負責人說,相比于店家自己占道經營所得利潤及亂扔垃圾而“省”下來的垃圾費和人力支出,面對這樣的處罰金額,部分商家抱有的態度就是“罰就罰吧,反正不多。” 再者說,真要處罰也不容易。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張先生提到,商家要是配合倒還簡單,但若拒不配合,處罰流程便冗長起來,“60天呼吁期,90天訴訟期,再不履行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一來半年過去了,為的卻只是區區幾百元到上千元。” 【建議】 增加責任考核制 堵住監管漏洞 市政協委員、民盟廈門市委員會副主委朱獎懷認為,“門前三包”提出伊始落實情況良好,就是建立在責任考核制完善的基礎上,考核的目標,不僅僅是商家,還是巡查部門——對于巡查部門可以建立日常考核制,在“網格化”的基礎上,將街巷“門前三包”核查落實狀況的工作分配到人,巡查人員擔起責任,定時定點巡查,其間接受考核;商家在與街道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制協議書后,也要接受巡查人員的日常考核,將警告次數記入考核當中,一旦超出某個次數,就要報送至城管部門加以懲處,這樣便可解決監管與執法間“銜接難”的問題。 朱獎懷還認為,執法要嚴,處罰力度也得跟上,可制定更為彈性的處罰機制,如處罰多次的,要再加重處罰。對于落實到位的商家,也要制定鼓勵機制,“這樣獎懲結合,就能激發商家的積極性,‘門前三包’落實才能有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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