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長向學校反映有保安人員猥褻女生,校長該怎么做?這本不應該成為問題:一方面,避免信息擴散,實施心理干預,保護涉事女生;同時,立即報警或協助家長報警,防止該保安逃跑,以免給調查、處理帶來困難。這樣做,是一個校長的本分,是教育者職責范圍的事情。 但是,廈門市新城小學是怎么做的呢?校方一邊讓當事保安離開學校,一邊警告家長:不準破壞學校名聲,如果報警或者曝光,學校就不管了。 學校的名聲怎么跟一個無良保安捆綁在了一起?是什么讓正副兩位校長都完全背離了教育者應有的立場?最大的可能是官僚心態在起作用,是官僚立場取代了教育者立場。所以,新城小學校方讓涉事保安悄悄溜走,倒不是一定要保護這個保安,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在這個特定的事件中,校方利益和這個保安的利益暫時達成了一致。 只是,這兩位校長在警告家長“如果報警或者曝光,學校就不管了”時,忘了一點:家長的投訴你不管,法律就要管你。 摘編自《錢江晚報》12月2日文/戎國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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