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何一萍 呂培超)廈門的商事登記改革從今年1月1日開始拉開序幕,到現在已經進行快一年了,先照后證,寬進嚴管,市場煥發出蓬勃活力。
如今,后續監管成為廈門商改的重中之重。企業自律、信用懲戒、無證無照查處等等,都是后續監管的多重抓手。作為全國商改后續監管的試點單位,廈門工商敢為人先,嘗試出多個新方法新經驗,待推廣全國。
信用懲戒見成效 4821主體入異常名錄
由廈門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形成的聯動監管約束力正在逐步形成。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工商部門獲悉,商改后,信用監管手段初見成效。截至目前,已經確認2185家商事主體通過住所無法聯系,并已將885家通過住所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及未按期公示2013年度報告的13936家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已向社會公示592起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
這些信息,都已經在信息公示平臺上公示。截至2014年12月4日,該平臺訪問量逾841萬人次,查詢量逾400萬次。社會公眾和政府部門、行業組織都能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商事主體信用信息。
工商部門透露,這些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組織機構代碼證無法年審;財政資金進行的招投標無法參與;銀行不予受理其開戶、貸款業務;甚至被市場交易相對方取消合作。
無照查處下降明顯 無證查處各司其責
除了依靠信用懲戒外,后續監管還有一項重要手段,就是無證無照查處。
10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是全國自實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首個出臺的規范查處無照無證經營的法規。
《辦法》界定了無照經營與無證經營,明確既無照又無證的情形屬于無證經營;明確改革后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職責,避免相互推諉扯皮;賦予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在查處三種特定無證經營中行使查封、扣押權;對尚未規定行政處罰的無證經營設定了行政處罰。
目的就在于落實“誰許可、誰監管”的原則,即商事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對分離后,絕大部分由之前的“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相應的工商部門查處無照、無證經營,也轉變為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相關行政許可機關和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無證經營,避免了推諉扯皮,尤其是對實踐中容易出現職能交叉的涉及多項無證經營的查處職責予以明確。
目前,廈門全市30萬家商事主體中,從事不涉及一般經營項目的超七成,從事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占三成,其中許可經營項目比重較大的是食品和藥品許可。
導報記者昨日也采訪了解到,《辦法》實施兩個月來,由于準入門檻降低,無照經營案件數量比往年有明顯減少。
部門聯動嚴監管 廈門經驗要全國推廣
就在上個月,國家工商總局將廈門工商確定為全國商事登記改革后續監管的試點單位,要在全國推廣廈門經驗。
后續監管是需要多部門合力的復雜工程。目前,廈門工商部門正在進一步厘清與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理順部門間相互協作,以形成監管合力。
如今,以工商部門為最前線的廈門部門聯動監管機制正在逐步構建。依托信息化的平臺,不但能實現登記機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的信息抄送,還能通過住所甄別平臺加強經營場所監管,甚至還能抄告企業監督管理信息。
截至目前,信息公示平臺已經向34家相關許可部門推送商事主體登記備案信息73139條,接收23家許可部門的許可信息23769條;向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發送場所甄別請求607條,接收環保局等5個部門反饋的場所甄別578條,相關部門對315家商事主體擬備案的經營場所作出不可作為經營場所的甄別意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抄告相關信息1152條,其中已回復817條。
下一步,廈門還將依托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開發市場監管信息管理平臺,商事登記機關、有關行政許可機關和監管部門通過這一平臺,都能抄送無照無證案源及線索信息、禁設區甄別、監督檢查情況、行政處理結果等監管信息,實現監管信息互通共享。
相關許可主查處部門一覽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無照無證經營查處工作的意見》中對相關許可明確的主查處部門一覽。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無照經營;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未經許可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已取得環保部門審批但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從事餐飲業的。
2、文化部門
未經許可從事娛樂業的;未經許可從事印刷經營的。
3、環保部門
未取得環保部門審批從事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的,其經營場所屬于禁設區域外的。
4、城市管理執法部門
未取得環保部門審批從事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的,其經營場所屬于禁設區域的;在禁設區域內從事五金加工、建材加工、廢品回收的。
5、公安部門
未經許可從事旅館業的。
熱點問答
●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是否就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廈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實行主體資格與經營資質相分離,商事主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如經營范圍中涉及許可審批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即從事經營活動是違法行為嗎?由誰監管?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而未取得從事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是無證經營行為。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經營場所的要求是不是放寬了?
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廈門制定了《廈門商事主體經營場所備案及監管若干規定》,實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別登記、備案制度,并建立了“負面清單+分類管理+部門協作”的經營場所分類管理制度,對油煙噪音擾民、高污染、影響城市景觀和歷史風貌的經營項目劃定禁設區域,列出《廈門市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涉及3項前置許可、13項后置許可及3項一般性經營項目,對禁設區域內的經營場所不予備案。
●在禁設區域從事相關許可經營的,由誰監管?
由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經營場所需要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的,《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是怎么規定查處職責的?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商事主體經營項目涉及的經營場所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行政許可機關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批準的,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的,按照無證經營由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