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劉小冰)昨日,導報報道《天上降菜刀,居民心慌慌》介紹了近期頻頻發生的高空拋物亂象。今天,又有多位居民致電導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們也深受高空拋物之苦。
導報記者采訪后發現,高空拋物種類繁多,有的是被鍋砸中,有的險被菜刀擊中,還有的則是險些被衛生巾砸中腦袋。
店主謝先生反映說,他的店鋪在檳榔東里一棟6層樓房的底層。樓上有人連續多次向下扔垃圾,包括煙頭、紙巾、袋子等。
頻繁拋物使謝先生氣憤不已。“有一次我在店門口吃飯,樓上飛下來一根爛香蕉,正好砸中菜盤子。有時冷不丁地,一盆臟水就往下潑,把你淋成落湯雞。”
不僅如此,用過的衛生巾和避孕套也經常會從樓上飛下來,有一次差點砸中了他的腦袋。“前些天,一片衛生巾掉在我店門口,吸引了很多蒼蠅,很惡心!”
在體育路開店的張小姐也說,他們樓上的住戶也經常丟東西下來。店面在一樓,有一次,樓上的住戶凌晨1點鐘往樓下潑了一桶油漆。直到現在,張女士的店門口還密布著油漆斑點。
還有一位市民說,他不久前在一家飯店門口被澆了一盆涼水,一起遭殃的還有他懷里5個月大的嬰兒。當時,潑下來的水中還夾雜著米粒、煙頭等垃圾。
律師說法
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
福建冠德律師事務所龔曉洪律師:針對高空拋物,我國《侵權責任法》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八十七條規定指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這一規定就明確了責任,使之前很多因高空拋物傷人而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的民事案件終于有法可依了。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受害人補償。這也意味著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
不過,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夠證明自己當時不在住所內,或者證明被告所處的位置不可能造成拋物致原告損害等情況,就可以免除責任。
相關案例
天降酒瓶砸殘人 19住戶成被告
天降酒瓶,砸殘外來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是不是整幢樓的住戶都要賠?
龔曉洪律師介紹,之前,他曾代理過一起這樣的高空拋物傷人案。就因為一個酒瓶,湖里區上湖社的19戶人家,都站到了被告席上。
原來,外來工羅小姐在樓下洗菜時,樓上突然飛下一個酒瓶,酒瓶落地砸碎后,濺起的碎片擊中羅梅芳眼睛,她左眼當場出血。送醫治療后,她被診斷為左眼球破裂傷,幾乎失明。
轄區派出所經過調查之后,確定事發時飛落酒瓶的出租房里共有19戶人家有住戶在家,但無法確定肇事者。出事后,羅小姐已經無法工作,夫妻倆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事后,羅小姐將事發時在場的19戶人家和房東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連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出租房里的多數住戶都認為,羅小姐不該告所有住戶。一位住戶說,“我沒扔這個酒瓶,她把我們整棟樓的人都告了,這不合理。”
最終,法院判決要求19戶居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