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情況不許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網絡圖片 昨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今年1到11月,廈門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請就多達1200多例,其中大部分是小孩,原因是許多家長不了解新生兒戶口本上的名字是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準。此外,諧音難聽、包含生僻字、重名多等也是改名的常見理由。 然而,成年人改名很復雜,需要更改很多證件和資料,辦事時也會遇到不少麻煩。 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改名理由】 用閩南話一念就變味,“加走”成了“跳蚤” 網絡圖片 記者了解到,在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請中,諧音難聽和生僻字是出現率較高的,因閩南話諧音導致名字被“誤讀”的改名申請不在少數。 在海滄區內,有一個十多歲的小女孩,名字里面帶一個“騫”字,很多人誤讀為“賽”,于是人們就經常叫她“小賽小賽”,閩南話的意思像是在叫“小屎”。后來女孩的父母覺得聽起來不雅,向派出所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準。 在翔安新店,曾經有一個從貴州來的小孩,原名叫“加走”,父母給他取名的寓意本是“加快步伐走小康路”之意。可“加走”的閩南話讀音跟“跳蚤”的發音相同,這讓他備受同學取笑,為此他也沒少和同學吵架。 剛開始“加走”提出要改名時,父母不同意,說被同學念念不要緊,但孩子的自尊心受不了,時間一長又影響到學習,父母著急了。再加上周圍鄰居說要入鄉隨俗,不要讓孩子繼續使用容易讓人產生歧義的名字,父母才決定去公安機關為孩子申請改名。 因為普通話諧音改名的也有,一位戶籍民警曾經受理過一位成年男子的改名申請。他的名字叫“社經”,念起來特別奇怪,提出申請說要改名,理由是諧音引起歧義,被周圍人拿來開玩笑,讓他抬不起頭,民警對這個申請無法拒絕。兩樣的理由也出現在“楊偉”們的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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