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在一次跆拳道晉級考試中,13歲的莉莉(化名)在對打時突然倒地,左腿和左肋骨骨折。莉莉媽媽將對手和跆拳道訓練機構一起告上法院。這是體育競技的風險還是對手違規(guī)的后果成為爭議的焦點。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事發(fā)】 女孩倒地骨折,大兩歲的對手晉級 經(jīng)過近5個月的訓練,今年6月6日,莉莉參加跆拳道四級晉三級的考試,根據(jù)考試要求,須通過對抗比賽才能晉級。莉莉的對手是比她大將近兩歲的女孩小熙(化名),同樣是四級選手。訓練機構認為,兩人的水平旗鼓相當。 對打中,意外發(fā)生了,現(xiàn)場錄像顯示,兩人對打時,莉莉突然向右倒地,無法起身。莉莉受傷之后,訓練機構立即把她送往醫(yī)院,被診斷為左脛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隨后住院治療9天。經(jīng)過司法鑒定,其傷情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考后20多天,中國跆拳道協(xié)會對小熙的技術水平表示認可,頒發(fā)了三級證書。 【爭議】 是“摔傷”還是“擊傷”,雙方各執(zhí)一詞 莉莉到底因何受傷?莉莉媽媽咬定,女兒的骨折是因為小熙違規(guī)打擊不允許攻擊的部位,而考官沒有及時制止造成的,對手和訓練機構應當對莉莉的受傷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莉莉媽媽提出了包括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要求,共計19萬余元。 小熙父母首先表示不服。他們稱,小熙沒有違規(guī)行為,莉莉的病歷記載的是“摔傷”,不是“擊傷”,讓小熙來承擔責任太委屈。他們認為,競技比賽本來就有風險,如果在一場合法正規(guī)的對抗賽中一方受傷,另一方就要賠償,那不公平。 訓練機構也提出反駁,他們稱,比賽時雙方都有佩戴護具,比賽場所設置了防護墊,而且,莉莉賽前有過對抗賽經(jīng)驗,對比賽規(guī)則、動作要領都是清楚的。依據(jù)錄像,莉莉突然倒地前,看不出小熙使用了危險動作,也不存在考官未及時制止的過錯。 訓練機構稱,莉莉受傷后,他們及時將她送醫(yī),墊付了2000多元醫(yī)療費,已經(jīng)盡到了及時救助的義務。 訓練機構表示,由于莉莉的傷勢比較重,從公平原則以及人道主義出發(fā),愿意適當補償。 【判決】 對手無需承擔責任 訓練機構補償3.2萬 思明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跆拳道晉級比賽是一種具有激烈對抗和人身接觸的競技運動,參加比賽的人員都應該意識到比賽的風險,對因正常比賽行為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依據(jù)比賽錄像,小熙沒有嚴重違規(guī)或故意的加害行為,賽后其獲頒級別證書,也說明比賽過程得到中國跆拳道協(xié)會認可,因此她無需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完整的護具應包括手套、護齒,這兩樣雖然比賽中沒有提供,但與莉莉受傷的部位沒有必然聯(lián)系,因此訓練機構對莉莉的受傷沒有過錯。考慮到莉莉傷情和損失,基于公平合理原則,酌定訓練機構補償損失的25%,即3.2萬余元。 不過,記者了解到,莉莉母親仍然認為對手小熙應當承擔責任,已再次提起上訴。 【法官提醒】 體育活動有風險,簽合同時問明白 法官提醒,市民選擇運動項目,特別是對抗性強的項目時,一定要選擇有資質(zhì)的訓練機構。訓練機構則要按照規(guī)范做好安全防護。如果莉莉所傷的部位是手或者牙齒,那么培訓機構就難辭其咎。 法官說,市民在和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要注意風險承擔的問題,要問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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