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曾爬到一10樓住戶家行竊 東南網12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毓慧 通訊員 思公政 文/圖)方臉,濃眉大眼,小伙子長得還挺帥,就是出門老愛穿一雙拖鞋。他看似吊兒郎當,卻“身懷絕技”。 11月24日凌晨,松柏華庭某居民房4樓,屋里70歲的阿婆突然察覺到,大廳里有人輕聲踱步。“女婿又喝酒到半夜才回來?”就在阿婆拉開屋門的瞬間,只聽見陽臺那傳來“砰”的一聲悶響,她湊過去一看,陽臺那放著女婿的公文包,但不見人影。阿婆開燈叫醒家人一看,女婿還在屋里睡覺,而公文包里的現金已不翼而飛。 意識到遭賊了,家人立即報警。事實上,此前幾個月在湖濱東路、仙岳路、湖濱北路等幾個高檔小區,已接連發生多起攀爬陽臺入室盜竊案。“應該是同一人所為”,經思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專案組研判,民警隨即展開摸排,經多日蹲守,于12月4日在同安祥平街道一出租屋里將正在睡覺的嫌犯劉某逮獲。 出租屋里很寒酸,只有幾盒泡面、幾個皮蛋,劉某身上也只剩下15元。經審訊,劉某25歲,安溪籍,他交代自今年5月以來,單獨竄至思明、湖里等多個高檔住宅小區,徒手攀爬陽臺入室盜竊50余起,涉案金額為7萬余元。 經查,劉某有前科,數年前在同安同樣也是攀墻入室盜竊,曾服刑2次,其中一次服刑2年,去年9月份才出獄,而且他還有吸毒史。目前,警方已將他刑事拘留。 人物 他是個有“原則”的賊 據警方調查,發現劉某作案有四大“原則”,可總結為四“只”四“不”。不過再有“原則”,也還是難逃法網。 只身作案不用手機 “我們把他按倒在地上搜身,他說別搜了,我真的沒用手機。”民警說,劉某反偵查意識很強,每次都是只身作案。 劉某雖愛上網玩游戲,但除了偶爾去網吧充值游戲點卡外,很少出現在網吧,而是將盜竊得來的贓款買了一部筆記本電腦,經常整天耗在屋子里打游戲。 劉某被民警按倒在地上的那一刻,他還指著其中一個民警說:“我認得你,你有去網吧找過我,對吧?” 原來,早在11月28日,民警就差一點點逮獲劉某。當時,技術科民警通過高科技手段,將劉某的活動范圍鎖定在湖里老街一帶,當天民警來到其中一網吧查詢上網人員身份信息時,正在網吧另外一頭充值游戲點卡的劉某見此察覺到不對勁,于是悄悄從網吧偏門走出。 之后,劉某意識到在湖里老街的住所不安全了,2天之后,他就搬到同安祥平街道去了。 只偷現金不偷別的 劉某每次作案都很有“原則”,作案50多起,每次都只抽走現金,哪怕只得手區區幾百元,他還是對放在包里的手機、iPad等貴重物品不聞不問。“一次得手的錢少的話,他就會一晚多偷幾戶人家。”民警介紹,11月24日,劉某去松柏華庭小區偷了2戶人家;26日竄到對面另一小區偷了3家;28日由于得手現金太少,劉某心有不甘,一晚上愣是連偷了5戶人家。 至于為啥只偷現金不拿別的,劉某則答復說:“那沒意思,不好換錢。” 只進大廳不闖房間 通常來說,屋主睡前,一般只會將白天隨身攜帶的挎包放在客廳里,更值錢的財物則放在屋里。可是經民警調查,劉某均是盜竊放在客廳里的財物,而從未推開房門作案。 “可能是嫌犯擔心闖進屋子盜竊風險大,在客廳一旦意識到不對勁,他就能快速翻身跳出陽臺跑了。”民警分析說,在此前多次作案中,劉某曾有兩次被屋主察覺,但均僥幸脫身。 只爬陽臺不坐電梯 劉某此前住在湖里老街,每次行竊前,都是晚上八九點坐公交車出門,在仙岳路、湖濱東路、湖濱北路隨性下車,然后在小區旁踩點,等到凌晨再下手。他從不撬門鎖,每次都是通過攀爬樓房外墻的自來水管、煤氣管道,最高爬過17層。 因此,樓道電梯監控從未捕捉到此人的相貌特征,這也給警方破案帶來一點小障礙。更令警方驚訝的是,劉某左腳曾摔傷骨折,現還有幾根鋼釘鑲嵌在腿里,但這似乎并不影響他攀爬盜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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