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楊長平)年僅20歲的李某喝得微醺,色性大發,對陌生女子下手,幸虧女子及時逃脫。近日,李某在思明區法院受審。 今年1月26日晚11時許,李某酒后途經塔厝社巷子時,見小琴(化名)獨自走在前面,遂起歹意,一路尾隨。四下無人時,李某突然上前從身后捂住小琴的嘴,將她強壓在地,企圖發生性關系。小琴不斷反抗,李某不僅咬傷其下頜,還動手打人。小琴掙脫開一身酒氣的李某后逃走,并報警求助。小琴帶著民警返回事發地點,發現李某就在不遠處,隨后民警把李某帶回派出所。 思明區法院認為,李某違背小琴的意志,欲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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