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教育部印發了《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點以及如何貫徹落實?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做了解答。 學業水平考試 覆蓋全部14個科目 作為“升級版會考”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所有科目,防止嚴重偏科。為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考試組織方式分為兩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確定選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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