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 類似“廈門頭條”的名號,容易讓人以為是新聞媒體開設的 私人公司也搞“頭條”只為收錢 “以前的謠言多半出現在論壇上,后來在微博上比較多,現在是微信自媒體上最多了。”網友小劉說,自媒體賬戶的設立很方便,取名也很容易,像這種類似以“廈門頭條”為名的訂閱號,很容易讓人以為是新聞媒體開設的,“誰會想到是私人公司設的?它們對信息來源的把關,肯定沒有專業媒體那么嚴格。”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微信中很多訂閱號走的都是“先通過文章招攬粉絲,再植入廣告盈利”的操作模式。此次涉事的張某也承認,每推送一條商家信息收取廣告費2000元,而對于沒有專業新聞資質的他們來說,很難做到對信息真實性的審核把關。 “先不說審核把關,就算他們想把關,但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也很難做到。”另一名網友小李說,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商家們所謂的“把關”也只是“走過場”。 負責營運某婚紗攝影微信訂閱號的黃友友告訴記者,很多個人在操作訂閱號時,受個人因素的影響,推送內容不一,“要避免虛假消息完全靠個人,很難保證不出謠言。” 說法 超過7萬人傳閱,散播行為已達到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程度 炮制謠言的直接人員 應該受治安處罰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說,他也收到了“廈門頭條”推送的“失蹤女生內幕”。“一看標題就知道肯定是謠言,根本沒點開。”他說,因為廈門根本就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當時就猜到這種文章肯定會“出事”。 雖然目前謠言已被刪除,但郭豐認為超過7萬人傳閱,散播行為已達到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程度,導致市民恐慌,甚至影響到部分人的正常生活習慣。“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這種行為可以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郭豐說,如果炮制這篇文章是公司行為,那么編造文章的人員或授意他人編造這個謠言的直接人員也應該受罰。 對于涉事公司解釋說推送這條微信本意是警示提醒,法律界人士反駁說,在沒有核查真實性的前提下,就用肯定的口氣說發生了多少起案件,并且把作案過程一步一步說得那么詳細,讓人感覺是真的,本身就是一種惡意的誤導。而警方目前僅對其進行警告教育,也可能是相信了涉事公司自稱的“好意”而從輕處理。 有市民提出,謠言被轉發超過500次或瀏覽超過5000次不是可以入刑嗎?郭豐說,這條法律是針對誹謗他人的謠言,而“女生失蹤內幕”的謠言沒有具體誹謗某人,雖然影響惡劣但還夠不上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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