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2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周某開槍拒捕,這一槍,讓他從“破壞生產經營罪”演變為“開槍拒捕”,罪加一等。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認為,周某涉嫌“三宗罪”,除了破壞生產經營罪,他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以及故意殺人罪(未遂)。在這一事件中,周某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他最終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還需結合相關的證據再做判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之前涉嫌的罪名是破壞生產經營罪,這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林律師說,犯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律師表示,破壞生產經營罪的量刑不算太重,可周某開槍拒捕,就要罪加一等,量刑將加重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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