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3 如何防泄密? 本人、利害關系人方可查詢 《條例》的另一亮點是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廈門高鵬房產總經理傅強表示,對于不動產產權權屬及相關信息的查詢,廈門在《條例》頒布前就已經可以實現。 這是否意味著個人隱私容易泄露?“市民不必擔心,《條例》中明確指出,只有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才能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傅強介紹,《條例》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做出了細致的規定:比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必須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 也就是說,對于個人的不動產信息,除了本人和利害關系人(包括夫妻、交易對象和能證明親屬關系的人)之外,其他人無法查詢。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違規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4 有什么好處? 未來或可異地查詢不動產信息 未來,異地查詢不動產信息或將成為現實。詹宏艷表示,《條例》實施后,國土資源部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而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同時,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還會與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實現互通共享。 詹宏艷告訴記者,目前,廈門市民已經可以在全市范圍內進行不動產信息查詢。“但是,如果市民在泉州買了房子,想在廈門查信息,還辦不到。” 詹宏艷說,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就是要實現類似銀行信貸記錄的異地查詢一樣,在廈門買了房子,即使遠在千里之外的北京也能查到。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切實做到信息互通,《條例》中還要求:“只要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獲得信息,就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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