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進出口公司高管竟利用許可證做起了進口廢物的生意。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三家公司近日為此被判罰金人民幣40萬元至100萬元,包括高管在內的九名被告人也因犯走私廢物罪分別獲刑。該案是近年來廈門關區查獲的最大走私廢物案。 被告人劉某、吳某數年前共同成立一家外貿公司,劉某任總經理,吳某任副總經理。為增加利潤,劉某、吳某決定通過外貿公司利用其他單位的許可證,為沒有許可證的貨主代理進口廢塑料以牟取非法利益。 從2012年年初起,至去年案發時,經貨主委托,劉某、吳某先后找到三家有許可證的公司,分別與這三家公司多名高管談妥,由外貿公司利用三家公司的許可證進口廢塑料,由三家公司及許可證的進口單位提供印章,配合外貿公司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外貿公司利用這些許可證,先后為無證的貨主代理進口廢塑料、廢物等洋垃圾。至案發時,外貿公司共走私進口廢塑料47票87個貨柜,凈重2067噸。外貿公司向委托人收取每噸170元至2850元不等的費用。 去年,國家海關總署展開旨在為國家構筑綠色長城,將洋垃圾、廢物堅決擋在國門之外,保護我國國土及海洋環境的“綠籬行動”,外貿公司等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查出。3家涉案公司及其高管也被提起公訴。 不久前,廈門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三家公司及其高管違反海關法規,出讓許可證和利用他人的許可證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入境,總量達2067噸,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一審判處三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40萬元至100萬元,劉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走私廢物罪”,也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五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后,被告提出上訴。近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為何會存在許可證出借的行為呢?導報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進出口公司產能有限,許可證額度用不完,如果出借給其他公司使用,能在賬面上體現完成額度,有助于來年的額度申請及銀行貸款;與此同時,相關發票還可用于抵扣稅款等。因此,這些涉案高管雖然明知違規,但在利益驅使下,仍愿意鋌而走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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