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外來工因骨折入院植鋼板 傷未好板竟已折斷
2014-12-27 09:02? ?來源: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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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27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圖)一外來工因骨折到醫院植鋼板,沒想到傷勢還未好,鋼板竟然就斷了。為此,外來工狀告醫院索賠5萬多元。近日,集美區法院針對這起醫療糾紛作出判決,要求醫院賠償2萬多元。 骨折植鋼板 離奇折斷了 外來工陳師傅今年已經年過五旬,在集美一家工廠打工多年。 去年年初事發當天,陳師傅在集美一家工廠上班時不慎從高處跌落,造成左股骨干骨折,后被送到集美區一家醫院就診,醫生為陳師傅做了復位鋼板內固定術。半個月后,陳師傅出院。 2013年3月底,陳師傅到廈門島內一家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讓他大吃一驚:“斷端錯位,鋼板折斷。” 陳師傅說,當天他被迫又返回安裝鋼板的醫院繼續住院治療。他為此接受了二次手術,并進行植骨手術。 一怒告醫院 索賠5萬多 “因為醫生疏忽,使用了不合格的醫療器械,才造成鋼板斷裂的。”陳師傅說,醫院的不當行為不僅對他身體上造成二次傷害,對他的精神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而且,因為進行了二次手術,客觀上也推遲了他的復原時間,產生了大量的醫療費用,又造成了他的經濟損失。 為此,陳師傅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5萬多元,并承擔后續治療費用。 近日,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糾紛。法庭上,被告醫院辯稱,他們并不存在過錯,因為造成鋼板斷裂存在很多因素,包括患者本身骨折的不穩定性,主觀上過早用力,不正確的功能鍛煉以及是否存在再次遭受暴力作用等。因此,陳師傅自身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 醫院賠償2萬多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醫院賠償陳師傅各項損失2萬多元。 “醫療機構對患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法院判決認為,《侵權責任法》第59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本案當中,被告作為醫療機構,所使用的醫療鋼板是以盈利為目的。根據相關規定,產品責任屬無過錯責任,產品銷售者不得以自己無過錯主張免責,即使無過錯的銷售者,也應首先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法官還說,被告作為醫療鋼板的銷售者,在無法證明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被告在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鋼板生產者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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