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陳寶清 文/圖)她出獄三年后,就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金融帝國”;她鼎盛時曾擁有60多家公司、幾十家金鋪;她畢業于名牌大學,和很多名人合過影;她曾舉辦世界金融高峰論壇,公司總部大樓奠基時盛況空前。 但最終,她卻因集資詐騙4億多元再次被送上了審判席。昨天下午,“商界大腕”、“傳奇女人”王文苓在廈門中院的大法庭受到審判,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直擊庭審:面對受害人很淡定 昨天下午3點左右,52歲的王文苓穿著囚服,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了審判法庭。 她神色平靜,不緊不慢地走向被告席。旁聽席上,坐著借錢給王文苓的受害人,還有各家媒體的記者。然而,面對自己騙過的受害者,王文苓面無表情,頗為淡定。 隨后,法官宣讀判決書,判決書查明的事實,還原了這個“商界大腕”、“傳奇女人”的集資詐騙經過。導報記者發現,王文苓曾因犯詐騙罪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05年12月10日刑滿釋放。 誰也沒有想到,她出獄僅幾年后,就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金融帝國”。經查,2008年以來,被告人王文苓和同伙利用成立的廈門盛磐投資公司、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等公司名義,虛構投資盈利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短短三年時間內,王文苓就“吸金”4億多元。 王文苓用這些資金,一方面不斷地收購、兼并、擴張,頂峰時旗下公司曾多達60家;另一方面用于在香港、馬來西亞、天津、廈門等地購買自有土地和房產。至2011年底時,捏造的虛假項目逐步敗露,資金鏈斷裂后跑路。 法院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查明,王文苓一共騙取257名被害人的巨額錢款,有的被害人投入上千萬元,還有的投了上億元資金。截止到案發,王文苓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款項共計48216.4188萬元。 庭審期間,辯護律師為王文苓辯護說,王文苓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投資人錢款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通過詐騙行為進行融資,其行為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了解,“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的量刑差別巨大,前者最高可判處死刑,后者最高為十年有期徒刑。 不過,辯護律師的觀點并沒有被法官采納。廈門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文苓的行為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因為,她明知集資款項最終無法償還,仍大肆以欺騙方法募集資金,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依法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因此,昨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聽到“死緩”的判決結果后,王文苓依然神色平靜,她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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