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陳寶清 文/圖)她出獄三年后,就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金融帝國”;她鼎盛時曾擁有60多家公司、幾十家金鋪;她畢業于名牌大學,和很多名人合過影;她曾舉辦世界金融高峰論壇,公司總部大樓奠基時盛況空前。
但最終,她卻因集資詐騙4億多元再次被送上了審判席。昨天下午,“商界大腕”、“傳奇女人”王文苓在廈門中院的大法庭受到審判,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直擊庭審:面對受害人很淡定
昨天下午3點左右,52歲的王文苓穿著囚服,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了審判法庭。
她神色平靜,不緊不慢地走向被告席。旁聽席上,坐著借錢給王文苓的受害人,還有各家媒體的記者。然而,面對自己騙過的受害者,王文苓面無表情,頗為淡定。
隨后,法官宣讀判決書,判決書查明的事實,還原了這個“商界大腕”、“傳奇女人”的集資詐騙經過。導報記者發現,王文苓曾因犯詐騙罪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05年12月10日刑滿釋放。
誰也沒有想到,她出獄僅幾年后,就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金融帝國”。經查,2008年以來,被告人王文苓和同伙利用成立的廈門盛磐投資公司、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等公司名義,虛構投資盈利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短短三年時間內,王文苓就“吸金”4億多元。
王文苓用這些資金,一方面不斷地收購、兼并、擴張,頂峰時旗下公司曾多達60家;另一方面用于在香港、馬來西亞、天津、廈門等地購買自有土地和房產。至2011年底時,捏造的虛假項目逐步敗露,資金鏈斷裂后跑路。
法院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查明,王文苓一共騙取257名被害人的巨額錢款,有的被害人投入上千萬元,還有的投了上億元資金。截止到案發,王文苓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款項共計48216.4188萬元。
庭審期間,辯護律師為王文苓辯護說,王文苓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投資人錢款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通過詐騙行為進行融資,其行為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了解,“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者的量刑差別巨大,前者最高可判處死刑,后者最高為十年有期徒刑。
不過,辯護律師的觀點并沒有被法官采納。廈門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文苓的行為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因為,她明知集資款項最終無法償還,仍大肆以欺騙方法募集資金,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依法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因此,昨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聽到“死緩”的判決結果后,王文苓依然神色平靜,她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法官提醒
三招防范“吸金”陷阱
針對當前社會中存在的“投資熱”“理財熱”現象,廈門中院刑二庭法官特別提示,廣大投資者應時刻保持警惕,以免血本無歸。法官說,三招可防范集資詐騙。
第一,投資者要摒棄“發橫財”、“一夜暴富”等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高回報”、“高利潤”、“高利息”所蠱惑。本案中,王文苓就經常以短時期內支付2至5倍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購買虛構的“原始股”等產品。
第二,充分了解集資者的底細,不被虛假光環所蒙蔽。任何投資項目,首先要評判的是經營者的人品和信用。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都會刻意偽裝、包裝自己,給人以經濟實力雄厚、豪爽大方的假象。本案中的王文苓,就很會包裝自己,而實際上被害人只要用心調查,就能發現她其實是一個因詐騙犯罪被判過刑的人。
第三,不要輕信“內部渠道”。犯罪分子經常會以“內部渠道”、“特別關系”、“眾人爭搶”等噱頭來誘惑被害人,有的先給“小利”后騙“大頭”,有的甚至謊稱“貪官低價出售”、“罰沒資產”等事由。
騙術揭秘
第1招:“內部交易”
宣揚自己可以通過牢靠的“內部關系”取得多家A股非公開增發股權,并虛假承諾短期內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王文苓頭戴眾多“光環”,迷惑了不少急著尋找發財門路的投資者。其實,有心人一經查詢便不難發現,那幾家A股上市公司根本沒有發行所謂的“非公開增發股票”。
第2招:“境外上市”
王文苓在馬來西亞、香港等地注冊公司,利用國內大部分投資者不了解境外上市規則的弱點,編造“境外公司原始股即將在美國OTCBB上市”之類謊言,并許諾有2-5倍高額回報。但實際上,美國OTCBB交易市場股權不能自由流通融資,沒有高回報效應,而且相關公司沒有啟動上市程序。
第3招:“高額回報”
王文苓通過憑空編造黃金投資、理財基金等項目,印制各種宣傳彩頁,吹噓“短期高倍數回報”,雇用大量業務員四處延攬業務,與上百人簽訂合同,吸收了大量存款。
第4招:“大腕形象”
王文苓為了施詐成功,不惜花費重金“包裝”自己,對外樹立起一個關注慈善、實力雄厚的“大腕”形象。她在山區高規格舉辦“山海對接投資洽談會”,在上海等大都市主辦“世界金融高峰論壇”等活動,樹立“層次高、人脈廣”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