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而易舉 只要提供電話,就能領走房子 在交房之前,鄭先生還前往房產公司,把業主登記信息更改為自己的個人信息。“他們告訴我一切都交代好了,最后還是出了差錯。” 據鄭先生透露,在他辦交房前,物業甚至不知道冒領人是誰。而領走房子竟然只需報出鄭先生的電話號碼,物業僅僅留下對方姓名和沒人接的電話。 “交房通知書原件、業主身份證原件這些都不需要嗎?”鄭先生責問時,物業工作人員莫小姐承認工作失誤。工作人員還表示會把房門的鎖芯換掉,并把發出去的門卡注銷。鄭先生仍不放心,要求房產公司和物業給他合理的解釋。 憂慮重重 不知已經拍賣,咋報買家電話 通過律師,鄭先生了解到,冒領人是原來拍賣出讓這套房子的業主的丈夫。為什么房子拍賣了還要冒領?石先生解釋,并不知道房子已經被老婆拍賣出去。 鄭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首先,他并不認識原業主夫婦,如果不知道拍賣,領房時報出的也應該是石先生一家的信息,怎么會報鄭先生的信息。其次,被原房主冒領,萬一拿去騙別人,鄭先生擔心會有后續麻煩。再次,這套房子他不經常住,物業工作又讓他無法信任。鄭先生希望房產公司給他合理的交代,得到的回復卻是:“東西已經追回,你也沒有什么損失。” 律師說法 冒領屬于無效行為,不排除經濟詐騙 記者致電物業公司與鄭先生對接的工作人員莫小姐,她表示對具體事宜不了解,會讓專門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給予答復,但截至發稿,記者一直沒有接到回復。記者再撥通鄭先生提供的房產公司工作人員吳小姐的電話,她僅回復不了解,就掛斷電話。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表示,石先生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并不能從實際意義上把房子占為己有,但物業公司在辦理交房手續時沒有盡到核對業主信息的義務。如果石先生的行為和物業的工作失誤給鄭先生帶來實際經濟損失,應按過錯承擔責任,如賠償鄭先生的交通費、房子被冒領期間的租金等。石先生的行為雖然屬于無效行為,但不排除其行為背后可能涉及的經濟詐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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