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曉孫 記者 江海蘋)近日,由思明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原廈門市某工商所所長郭某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依法認定郭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郭某表示認罪,不予上訴。 郭某在擔任市某工商所所長期間,未嚴格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放任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甚至與部分商戶相互勾結,在上級檢查、與其他部門聯合檢查及工商部門集中檢查時,給部分商戶通風報信,導致轄區內的商業經營秩序混亂,無證經營、欺詐消費者、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且長期未得到有效遏制,并多次被各種媒體曝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外,郭某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轄區內商戶送予的現金、購物卡共計20余萬元,并為其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
相關閱讀:
- [ 11-22]時小雨被控受賄250余萬 情人視頻出庭對質
- [ 11-21]原三明梅列區區長劉振興受賄上百萬被起訴
- [ 11-21]福州原副市長時小雨受賄250余萬 微博直播庭審過程
- [ 11-17]福建連城縣文廣新局原正副局長受賄被判刑
- [ 11-02]80后工程師借款百萬后受賄被抓 法院遠程視頻審案
- [ 09-30]舒展、陳文廣、郭躍進、盧泉昌等被福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 [ 08-18]榕市容局原渣土噪聲執法大隊長“帶頭”受賄48萬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