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若非/文 陶小莫/圖)法庭之內,姐妹三人竟然圍毆一名律師,這在廈門法院的法庭上還是第一次。昨日,導報記者從海滄法院獲悉,該院已針對這起法庭內打人事件予以嚴厲批評,并作出處罰。 打人女子是原告的家人,她們在一場民事案件庭審后,因對被告律師不滿就上前謾罵,后來竟演變成毆打事件。她們三人也為一時沖動付出了代價,因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一共被罰款3.5萬元。 休庭之后 沖進法庭打人 根據法庭的監控錄像顯示,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旁聽者陸續起身離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也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核對并簽署筆錄。這時,原告的三名親友莉莉、阿芳、阿梅開始在法庭內謾罵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指責他“撒謊”。 據法官介紹,引發雙方爭議的是一起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庭審當天是去年10月29日。三名婦女作為原告方家人,認為被告的律師陳述不實,就當庭表達不滿。 剛開始,法官將三名罵人女子“請出”法庭。但是,法官退庭后,原本已經離開法庭的三名女子突然又回到了法庭中,她們先是繼續對被告的代理律師進行謾罵,隨后竟演變成毆打。 當時,在場的海滄法院工作人員對3人進行勸阻,但是,3名女子卻無視工作人員勸阻。隨后,她們三人一起沖到審判區的隔離欄,其中,有人沖上前打了被告代理律師一巴掌,還有一女子張嘴咬律師的手,也有人抓其手臂、揪破其衣裳,造成被告代理律師“右臂軟組織挫傷瘀青”。 毆打律師 被罰3.5萬元 最終,海滄法院的工作人員拉開雙方,緊急將被告代理律師從法官通道帶開,這場鬧劇方才結束。 經查,三名打人女子一名是原告的妻子,另外兩人是原告妻子的姐姐,她們三人都已經年過四十。事后,她們三人解釋說,之所以會有這樣沖動的行為,是因為她們認為被告代理律師在庭審時“撒謊”,陳述的內容“不屬實”,氣不過才動了手。原告的妻子還對法官說:“當時我太沖動,我有不對的地方,但是,對方法庭上說假話,有錯在先。” 近日,莉莉、阿芳、阿梅三姐妹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了代價。她們三人因嚴重擾亂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收到了法院的《罰款決定書》,分別被處以1.5萬元、1萬元、1萬元的罰款。 法官說法 法庭打人,輕則罰款重則入獄 “妨害民事訴訟,輕則被罰款,重則可能入獄。”法官介紹說,不管開庭時,還是休庭后,只要身在法庭內,就要遵守法庭紀律。 通常,在正式開庭前,法院工作人員都要向在場者宣讀法庭紀律,確保法庭秩序和庭審的嚴肅性。根據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或旁聽人員擾亂法庭秩序,經警告制止無效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法官還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刑事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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