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廈法)購買的車行駛上千公里后,還能不能退車還錢?購車人張女士發現自己買到“改裝車”后,狀告車行要求退車。近日,廈門中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求。 這輛車是張女士花30多萬元購買的進口越野車。但是,車輛行駛了1000多公里,張女士發現,該車不是合同所說的“豪華精裝版”。 張女士說,她是去年1月初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購買了一款進口越野車。1月底提車時,合同上沒有詳細注明車輛的配置,但提車交接單上寫了“豪華精裝版”,而辦理的銀行貸款合同上又寫“豪華導航版”。 購車10天后,張女士開車不小心碰到障礙物把車子刮了,在車輛維修時,她才發現“車型不符”。 張女士說,她查詢后發現,廠家根本沒有生產這款越野車的“豪華精裝版”,只有“豪華導航版”,事實上,車行加裝的都是“國產貨”,然后,把普通版的車當成了“豪華導航版”賣給了她。因此,她起訴要求退車還錢。 車行卻答辯說,即使張女士有異議,也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在驗車的時候提出來,而不是開了1000多公里、車被刮了才提出;另外,雖然官方并沒有“精裝版”,但4S店只是對內飾進行一些功能上的加裝,沒有實質性改裝。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交車應當場驗收 法官說,依據雙方的約定,交付時,張女士應當場驗收,如有異議及時提出。車輛交接單上的簽字,足以推定張女士知道所購的車型,而且車行沒有進行實質性改裝,不違反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也不足以證明車輛存在瑕疵。 因此,車行交付“豪華精裝版”車輛給張女士并不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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