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今年元旦起,國家稅務總局重新發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記者昨日從廈門地稅部門獲悉,對原先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而言,新《計稅辦法》將帶來明顯的減負效應。但由于廈門90%以上個體戶是按核定征收方式計稅,因此總體來講影響不大。 新《計稅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種處理方式既便于個體工商戶享受扣除規定,也可避免原《計稅辦法》下因個別地方不允許混用費用扣除導致納稅人稅負增加。其次,新《計稅辦法》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允許其對不超過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為鼓勵個體工商戶加強自身宣傳和發展壯大,新《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記者昨日也側面了解到,廈門個稅年收入約為30億元,其中個體戶繳交的個稅約幾千萬元,占比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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