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 男子從網絡上學來逃避酒測的招數,因犯危險駕駛罪獲刑1個月 【說法】 酒測前又飲酒的,以飲酒后的血液酒精濃度作為酒駕依據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民警一到現場,年輕司機吳某“咕咚咕咚”喝下半瓶丹鳳高粱酒。吳某自以為這樣就能逃避法律的懲處,但他的“如意算盤”落空了,近日他因犯危險駕駛罪獲刑1個月。 【肇事】 酒后駕車追尾小客車 面對檢查使出“歪招” 吳某今年27歲,本科文化,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員工。去年6月19日凌晨2點40分左右,吳某酒后駕駛小轎車,在廈禾路與白鷺洲路交叉口追尾一輛小型客車。吳某自知酒后駕車理虧,想私了。對方司機阿順(化名)和朋友聞到吳某一身酒氣,要求吳某賠償幾萬元。吳某看車子損傷并不嚴重,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當場拒絕。阿順的朋友說:“你要是不愿意,我們就報警了。”吳某怒答:“報警就報警!” 接警后,民警很快抵達現場,看到吳某仰頭猛灌丹鳳高粱酒的一幕,立即上前制止。經檢驗鑒定,吳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04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事后,吳某老實交待自己喝酒的原委。他說,之前在網上看過段子,如果在民警面前喝酒,就無法認定是否酒駕,可以蒙混過關。剛好車上還有一瓶酒,吳某覺得既然對方已經報警了,就冒險試試。 【解釋】 酒測前再次飲酒 會酌情從重處罰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吳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對于這樣的逃避手法,法官解釋,早在201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就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意見》,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因此,法官表示,那樣的“歪招”不僅達不到目的,反而會被作為逃避民警檢查的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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