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去年廈門9人被終生禁駕 原因是酒駕肇事或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年齡最小者22歲 廈門日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去年廈門有8人被處以終生禁駕,駕齡最長的12年,最短的2年。其中,有7起違法行為發生在去年上半年,1起發生在去年7月份。另外,廈門高速交警轄區內,去年也有1名人員被處以終生禁駕,且已被判刑。 據了解,除高速外,8起交通違法行為中,2名被處以終生禁駕的當事人,當時駕駛的是普通摩托車,且都涉嫌飲酒后或醉酒后駕駛并構成犯罪;其余6名當時駕駛的是小型汽車。年齡方面,被處以終生禁駕的8個人中,年齡最小的是1993年出生的,其中還有4個“80后”、2個“70后”和1個“60后”。 廈門這8名被處以終生禁駕的人員中,有5名是因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有3名是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鏈接】 再駕車咋處罰? 屬無證駕駛,可罰1500元,并處15天以下拘留 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如果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就屬于無證駕駛,警方將對其予以嚴肅處理。根據相關規定,無證駕駛的人員,將被罰款1500元,可并處15天以下拘留、扣留機動車。 何種情況會被終生禁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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