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7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鄒玒)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若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又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記者從廈門市總工會了解到,1月12日下午,在廈門市總工會上樓新聞發布廳,濱海人民法庭將公開審理一起真實的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結束后,還有廈門大學的法律專家做精彩點評。 此次案件的原被告雙方分別是廈門某清潔公司以及曾在公司從事保潔一職的王某。去年1月,王某進入該清潔公司工作。王某稱,在工作期間,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且存在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問題。 此后,該公司還將王某的崗位外包給其他公司,卻未給王某安排新的工作崗位,變相將王某辭退。去年9月,王某向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并辦理社會保險。 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定清潔公司因支付王某工資差額并依法為王某辦理社保登記。但清潔公司認為他們已經與王某簽訂了合同,但因王某表現差,他們只發放基本工資和部分績效,并不存在克扣工資的情形。因此,他們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11月25日,由廈門市總工會、廈門思明區人民法院、廈門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法庭大課堂”將首次走進工會,獲得了極好的反響。再次舉辦“法庭大課堂”,對職工了解更多的勞動關系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更好地為自己維權,提供了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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