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 母親賣掉手鐲為女兒買毒品 經(jīng)過政策教育,國某愿意配合警方調(diào)查,但她第一句話就是哭著說:“不要連累我的母親!” 根據(jù)國某的說法,她之前去過廈門,本身有毒癮,毒品是向一名遠(yuǎn)房親戚購買的。她回到哈爾濱后,由在廈門打工的母親幫忙購買毒品,再用快遞寄到哈爾濱。毒品用衣物偽裝,外人一般很難看出破綻,而且母女間即使頻繁寄衣物,也不會引起懷疑。 幾乎在國某被抓的同一時間,在廈門守候的民警奔赴鐘宅,將國某的母親周某抓獲。據(jù)了解,國某的母親周某在廈門一家食品加工廠上班,本來收入就不多,為了給國某購買毒品,不得已將一只手鐲賣掉,才湊齊了錢購買毒品。 周某被抓獲后,也哭著說,為了女兒,她愿意配合警方調(diào)查。 記者手記 2500元與死刑 各種新型的販毒方式,隨著交通工具以及運輸途徑的改變不斷“更新”。根據(jù)《人民公安報》報道,去年,青島鐵路公安處曾破獲一起利用動車販毒的案件,而這起利用快遞販毒的案件在廈門也是首次發(fā)現(xiàn)。 根據(jù)記者近期采訪的打擊毒品案件,QQ、微信等網(wǎng)絡(luò)聊天工具,也成為毒販販賣毒品的一種渠道,相比以往的販毒方式更加隱秘,這也給通信、網(wǎng)絡(luò)、物流的監(jiān)管部門敲響了警鐘。 不過,獵物再狡猾,也不是獵人的對手。警方在打擊毒品交易時,也不斷與時俱進(jìn),任何涉毒人員都不要心存僥幸。 從之前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毒品正進(jìn)入“微利”時代,多年前的毒品暴利一去不復(fù)返了。以冰毒為例,每克毒品每級的利潤,一般不會超過50元。而另一個事實可能令販毒人員更“頭痛”——《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中規(guī)定,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情形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五十元乘以五十克,才2500元,“微利”之下,還要冒著“掉腦袋”的風(fēng)險交易,高壓之下,有多少人還會鋌而走險? 結(jié)局 “上線”毒販 也被抓獲 從這對母女的供述中,民警掌握到給她們提供毒品的上線——嫌疑人楊某義,60歲,同為哈爾濱人。而且,此前雙方曾約定下一批貨要50克。 去年12月31日,在周某的配合下,民警在思明區(qū)南轎巷一出租房內(nèi)將楊某義抓獲。 民警到楊某義的暫住處搜索,從一個垃圾桶底部找到50余克疑似冰毒的粉末。這些粉末被黑色塑料袋封裝,放在垃圾桶與裝垃圾的黑色塑料袋之間,如果不是民警細(xì)心,很難被發(fā)現(xiàn)。 加上之前在哈爾濱繳獲的冰毒,這起案件一共繳獲93克毒品。目前,國某、周某、楊某義三名嫌疑人,因涉嫌販毒,均已被警方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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