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拾得他人遺失的身份證,他借此“改頭換面”,偽造學歷證書應聘、向銀行申領信用卡透支不還。近日,44歲的方某在思明區法院受審,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判處拘役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1年2月份,方某拾得阿俊(化名)的身份證后,便動起了歪腦筋。只有初中文化的他一心想找一份好工作,于是他用自己的照片加上阿俊的身份信息,花錢偽造了一本加蓋“福建省行政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接著,他就拿著這本證書四處應聘。 此后,方某變得更大膽了,他拿著阿俊的身份證先后到兩家銀行申請信用卡,還聲稱自己是某單位的業務主管。拿到兩張信用卡后,不到兩個月時間,他就透支了1.4萬余元。因為信用卡登記的是阿俊的個人信息,導致阿俊被催款,而方某置身事外。 2014年1月,方某因擅自經營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隨后,他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一一浮出水面。 思明區法院認為,方某用虛假身份證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偽造高等院校畢業證書的行為,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但考慮到案后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其在案發后退賠被害單位4300元,依法可從輕處罰。在接受刑事處罰的同時,法院還判決方某繼續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時還發現,“福建行政學院”沒有進行學歷教育,從未發放過福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溫馨提醒】 丟了身份證,應該這么辦 目前,居民身份證丟失后雖然可以做補辦(掛失)處理,但是沒有任何注銷措施,原來的身份證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導致大量遺失、被盜的身份證被用于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為此法官提醒,如果身份證丟失,要立即報警掛失和補辦,以后萬一發生被人冒用時也可作為證據。還可以登報聲明作廢,向社會公示,這樣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避責作用。 法官說,有人拿盜用的身份證辦卡成功,這說明銀行沒有對當事人進行進一步核實,因此也要提醒銀行嚴格按規程辦事。另外,如果信用卡不是本人所辦,還可以根據銀行的監控或者簽字筆跡來取證。 法官提醒,若發現被人冒辦信用卡,可以先到當地人民銀行打印個人信用報告,核對個人辦卡記錄,并就可疑賬戶到相應的開戶行,憑身份證打印并調取對賬單和申請表核對;當地經偵部門接到報案后,若查實冒名申辦情況屬實,應向當事銀行出具相關證明,銀行方面停止催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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