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文 陶小莫/圖)寵物傷人,引發索賠官司;狗吠擾民,鄰里鬧上法庭;小狗被大狗咬傷,主人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
最近,廈門各區法院頻頻受理因寵物引發的官司。案件數量攀升,折射出寵物傷人、擾民等社會問題日益嚴重。
狗咬狗、狗傷人,如何取證索賠?鄰家狗狗煩人,應該怎么應對?寵物受傷害,能否索賠精神損失費?昨日,針對這些問題,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官。
傷人 狗和貓“打架”主人被咬傷
去年5月6日,林小姐出門遛狗,她沒有給寵物狗拴上繩索,小狗就在她前面小跑。
當林小姐經過一家飯店時,忽遇飯店主人李女士家飼養的大黑貓。隨后,一貓一狗扭打在一起。
林小姐上前“勸架”,要把自家的寵物狗帶走。突然,大黑貓朝她撲來,一張口便把她的左小腿咬出了血。
事后,林小姐將貓主人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但李女士答辯說,林小姐在“勸架”過程中,有踢打貓的舉動,激怒了貓才會被咬傷。
法官點評:寵物傷人,主人有責
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作為貓的飼養人及管理人,未盡到管理義務,應當賠償。同時,林小姐未采取恰當的措施對自己的狗進行有效控制,對事故發生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林小姐承擔40%的責任,李女士承擔60%的責任,判決要求李女士支付800元賠償。
擾民 半夜狗吠樓上樓下如“水火”
老張和杜先生是同一棟樓上下層的鄰居,老張的臥室對著杜先生家的陽臺。去年9月以來,杜先生飼養了一只寵物狗,并將陽臺作為小狗的棲身之所。
可是,杜先生養的狗一到晚上就叫,有時還經常半夜狂吠,弄得老張難以入眠。
為此,老張多次找杜先生溝通,杜先生不予理睬。一氣之下,老張將杜先生告到法院。
杜先生則認為,養狗是自己的自由,他還建議老張“不要跟狗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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