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冬)昨日,廈門市紀委監察局官方網站“鷺島清風”發布消息稱,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陳宗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宗團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經市政府批準,2014年12月,廈門市監察局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陳宗團開除公職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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