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
數字
8天下發行政處罰
210份
記者從市消防支隊了解到,據統計,去年圣誕節至今年元旦期間,全市共出動檢查組63個,消防官兵、公安民警、街道工作人員378人次,檢查單位579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254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210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10份,下發臨時查封決定書1份,責令三停4家,罰款23.62萬元。
針對冬季火災規律特點,市政府要求各級部門、單位全面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重點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防護,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營造群防群治氛圍;各級消防部隊及多種形式消防隊充分做好滅火救援各項準備,不斷提高滅火實戰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打贏火災防控戰役。
廈門日報訊(通訊員 陳榮亮 記者 曾嫣艷)冬春季節,歷來是火災多發期,也是火災防控的重點期。入冬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提前謀劃,精心部署,黨政領導親臨一線,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消防官兵秣馬厲兵,全面打響今冬明春火災防控戰。
2014年12月16日,市政府下發《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從責任落實、隱患整治、消防監管、消防宣傳、滅火救援、督導考評等六個方面,對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市政府強調,各區、各部門要以“清剿火患”戰役為契機,持續推進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大力推進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春節、元宵等重要節日期間,全市消防部門要統一組織開展“零點”夜查行動,督促社會單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各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發動綜治辦、居(村)委會、治安巡防隊、消防志愿者等基層各方力量,對網格內的單位、場所、居民樓院、村組進行全面排查,指導居(村)民落實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措施。
排查隱患>>
對沿街商鋪開展住戶排查
去年12月以來,全市各部門、街鎮紛紛行動起來,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全市各街鎮協調公安機關、工商部門、社區居委會,實行分片包干,對沿街商鋪開展住戶排查,對店面商鋪搭設夾層住人現象,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勸導拆除等措施,消除商住合一現象。工商部門集中開展城鄉集貿市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對市場內攤位遮擋消防栓問題進行現場整改,督促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履行消防設施管理職責,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針對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實的現狀,各區公安機關、消防大隊督促社區落實消防設施檢查巡查制度。各街鎮發揮社區志愿消防隊伍作用,開展社區公共消防設施排查。
“零點行動”>>
確保圣誕節、元旦消防安全
為確保圣誕節、元旦消防安全,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提前預判,精心部署,集中開展消防安全“零點行動”。2014年12月24日至25日,消防支隊軍政主官帶隊、黨委成員深入各區督導檢查,對商家密集、人流量大的萬達廣場、明發商業廣場、大潤發購物廣場等城市綜合體進行監督檢查。針對圣誕節商業特點,重點檢查了電影院、KTV、酒吧等娛樂場所,加強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裝修裝飾材料檢查,消除了一批火災隱患,查處了消防違法行為。2014年12月31日,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組織開展了元旦消防安全“零點行動”,對532會所、威斯汀大酒店、羅賓森購物廣場消防設施進行測試,對消防控制室值班、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況進行檢查。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
為預防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特就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當前火災防范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四、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立即組織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七、確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八、嚴禁超員使用。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并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九、配備疏散逃生器材。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人員數量,配備逃生繩、防煙面罩、應急手電等輔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