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防衛過當一刀捅死對方 被打急了,小丁一刀捅向對方。這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之前,廈門中院也曾針對一起“防衛過當”案件作出宣判,判處小丁九年半有期徒刑。 案發當天,小丁專門請被害人小郭等人吃夜宵。因為前一天,他們在打麻將時發生爭吵,小丁請吃夜宵,目的是希望能和解。但是,小郭并不肯就此善罷甘休。喝了一會兒酒后,小郭和朋友追打小丁。小丁一直向后退,他看到床頭柜上有一把水果刀,就隨手拿在手上。這時,小郭又沖進來要打小丁,小丁就往他胸膛捅了一刀。小郭不治身亡。 防衛過當,也要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當時小丁被打,人身安全處于危險緊急狀態,他捅死小郭,屬于防衛過當,目的是為了迫使小郭等人停止對他進行侵害。不過,防衛過當也要承擔刑責。最終,廈門中院判處小丁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 挨打并非殺人理由 很多人以為被人毆打或受到侵害后,自己的傷人行為就不構成犯罪,而是“正當防衛”。事實上,正當防衛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 但是,法官指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另外,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總之,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能將他人的違法行為作為自己傷人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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