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人員正在勸說輕生男子 東南網1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 實習生 王倩倩文/圖)前天晚上9點多,海滄大橋上,一男一女分別在進出島兩側欲跳橋輕生。幸好,經勸說,兩人都從橋上下來了。 晚上9:06左右,海滄大橋中部進島方向,一名男子蹲在欄桿外。 現場救援人員介紹,該男子約40歲,身上有明顯酒氣,精神狀況不太好。不過,男子并無過激行為,經民警及消防人員努力,9:40男子被勸下,并由民警帶走。男子為何要輕生,原因還不清楚。 救援人員勸說該男子期間,同樣在大橋中部,對面出島方向又一女子欲輕生。當時是晚上9:18左右,一名年輕女子跨過護欄,站在外面不足半平方米的平臺上,情緒激動。 導報記者趕到時,十幾名消防人員和民警正在和女子溝通,其丈夫也站在旁邊不停勸說,但她仍不為所動。女子站在平臺邊緣,由于夜晚橋上風大,加上橋面輕微抖動,十分危險,在場的人都為女子捏了把汗。 由于女子的情緒相當不穩定,不讓大家靠近,幾名消防人員試圖繞過她的正面,到側后方營救。不料,女子十分警覺,一下發現了,大聲說:“你們再靠近,我就馬上跳下去!” 出于安全考慮,女子的丈夫和救援人員溝通后,希望救援人員先撤離,避免過分刺激妻子的情緒,他與妻子單獨溝通。 晚上10點左右,女子最終聽從家人勸說,一起離開了。據了解,該女子因誤會丈夫,與丈夫發生爭吵,一時想不開打算跳橋。 律師說法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認為:在公共場所以自殺為手段發泄個人負面情緒,影響公共場所秩序,可能涉嫌尋釁滋事。 根據我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當然,這名醉酒男子與這位感情受傷女子的行為后果并不嚴重,他們的行為可能尚不構成犯罪。但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他們的行為不僅造成車道封閉、道路暫時擁堵,影響了公共交通,同時動用十幾名消防隊員和民警介入處理,無謂浪費了公共資源。 建議當事人的親友給予溫暖與關心,協助當事人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盡快走出情緒陰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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