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一針過后,三歲男孩突然發燒,最終腦癱,成了植物人。
爸爸說,小偉原本是個健康活潑的孩子,卻因為這一針改變了一生命運,如今小偉已經癱瘓4年多了,一直處于昏迷狀態。為了給小偉治病,父母如今已經傾家蕩產。
好好的孩子,為何一針下去,竟成了植物人?經過鑒定,真相大白,原來,竟是父親患肺結核傳染給了孩子。不幸的是,父親自己治好后不以為然,卻不知兒子患病不適合接種疫苗,結果害慘孩子。
近日,在此事件中有過錯的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因沒有盡到“必要告知義務”,一審被判賠償55萬多元。
疑惑 小孩打疫苗后昏迷
小偉的父親老曾說,2010年9月13日下午,孩子在海滄一家幼兒園接種麻疹疫苗后,當晚就發高燒了。
隨后,他被送到海滄醫院住院治療。由于小偉病情加重,海滄醫院建議轉院治療。同年9月底,小偉到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又住院一個多月。這次入院時,小偉病情更加嚴重,當時不僅發熱,還出現全身抽搐,經診斷,他患有結核性腦膜炎、支氣管肺炎等。
出院時,小偉仍然處于昏迷狀態。事后,小偉的父親多次找有關單位索賠未果,最終決定起訴。
真相 父親傳染肺病所致
近日,小偉父親向思明區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狀告三家單位,包括石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海滄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要求它們賠償80多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偉父親申請對三家被告單位的診療活動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
法院受理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中心在鑒定中認為,小偉的損害可能與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因果關系。原來,竟然是父親患有肺結核,傳染給孩子,導致孩子在接種疫苗后出現異常情況。
因此,法院在征得小偉父親同意的情況下,又追加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共同被告,并參與鑒定。
鑒定 疾控中心存在疏忽
去年9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該鑒定結論認為,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老曾家屬的防治措施重視不足,處理上有重大疏忽,如未對病人家屬進行結核病的篩查,沒有明示肺結核患者家庭成員是高危易感人群,未能完全履行符合醫學倫理學的必要告知義務,這一過錯,對小偉患上結核性腦膜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同時,鑒定結論也指出,小偉的父親在自己患肺結核后,以為自己治好就行,不仔細閱讀疾控中心發放的宣傳資料,也沒想到會傳染給兒子。而且,老曾在兒子小偉發病后的就醫過程中,一直隱瞞自己患有肺結核病的事實,造成小偉治療的延誤。
另外,鑒定認為,除疾控中心外,其余三個被告對小偉的診療行為沒有過錯。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承擔18%的責任,賠償給小偉各項損失共計557898.55元。針對其余三個被告,法院認為它們沒有過錯,無須賠償。
法官說法
疾控中心次責,孩子父親主責
法官指出,小偉作為肺結核患者的兒子,常年與老曾共同生活,屬于密切接觸者,屬于接受疾控宣傳的重點人群,疾控中心應對此類密切接觸者進行必要檢查和篩查。
但是,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結核病患者密切接觸者所做的僅為發送公示性的宣傳單。而小偉父親也未能仔細閱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資料,并且隱瞞病史,從而導致了小偉傷害的發生。
因此,法院分析認為,小偉父親的疏忽大意對小偉患結核性腦膜炎及后面的延誤治療具有“重大關聯性”。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小偉的醫療處置也存在“一定過錯”,但為次要因素。
因此,最終法院酌定被告龍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小偉所造成的各項損失承擔18%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