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 常海軍)經廈門市政府批復同意,備受關注的湖里區家鄉瓦罐煨湯館“9·19”燃爆事故調查報告昨日在廈門市安監局官網公布。
發生在去年9月19日的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90余萬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裝不正確造成。
事故涉及企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人員10名。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瓦罐館經營者張某琴,有3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作出其他處罰。
事故調查
供氣站長期向無證人員提供氣源
經過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裝不正確,操作人員錯將本應連接在液化石油氣鋼瓶氣相閥上的減壓閥連接在液相瓶閥上,且減壓閥安裝連接不到位。
而發生爆炸的氣瓶屬廈門市集順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東浦路液化氣供應站所有。而家鄉瓦罐煨湯館使用的液化氣由葉志典和陳長太供應。
經過進一步調查,送氣工葉志典雇用陳長太從事燃氣配送業務。兩人均不是集順公司正式職工,無送氣工證,但長期從東浦路供應站取得經營性氣源,向餐飲企業提供氣源。
集順公司及東浦路供應站未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對客戶管理及鋼瓶管理失控;長期向不具備燃氣運輸資質、未取得送氣工證的葉志典提供經營性氣源。
此外,供應站未對送氣工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向沒有氣化裝置的用戶提供“YSP118-II”型氣、液雙相雙閥鋼瓶,致使發生接口連接錯誤,導致液化石油氣泄漏引發爆炸。
處理意見
3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
經調查認定,湖里區家鄉瓦罐煨湯館“9·19”較大燃氣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送氣工葉志典、陳長太,不具備燃氣從業資格,非法從事燃氣配送經營活動,向家鄉瓦罐館配送氣、液雙相雙閥鋼瓶,致使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引發爆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兩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集順公司及東浦路供應站法定代表人蔡金排,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東浦路供應站疏于管理,對客戶管理及液化氣鋼瓶管理失控,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致使發生液化氣泄漏爆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家鄉瓦罐館經營者張某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另6名責任人或被問責
調查報告還公布了其他6名責任人,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罰。
許宗榮,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公交燃氣處副處長,履行全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集順公司及其東浦路供應站長期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等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和查處,對事故負有監管不到位責任。
肖桂芳,湖里區江頭街道呂厝社區主任。呂厝社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家鄉瓦罐煨湯館存在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擅自在消防疏散通道設立氣瓶間和違規使用液化氣鋼瓶安全隱患等問題未及時排查整治,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
趙海燕,江頭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
張起彥,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公安分局江頭派出所民警,呂厝社區警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不到位責任。
黃正直,嘉福園物業公司物業經理。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劉金良,嘉福園物業公司福園公寓小區物業管理處主任,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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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氣今后可智能“追蹤”
廈門將修訂燃氣管理條例,管理更嚴格,處罰更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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