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小偷猖狂,偷拿啤酒被人發現,還敢跟店老板吵架扭打。小張路見不平,持啤酒瓶砸小偷的頭和臉,導致小偷身上多處受傷。 近日,打傷小偷的小張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去年5月10日晚上10時許,小張與兩個朋友在思明區大學路喝酒。當時,旁邊的小賣部突然傳來吵鬧聲。 小張等人聞聲前去看熱鬧,發現小賣部老板正在與偷拿啤酒的楊某爭執,兩人還扭打在一起。 路見不平,于是小張決定上前幫忙,就過去推打楊某。隨后,兩人被群眾勸開。 但小偷被勸開后,仍然繼續叫罵挑釁。小張很生氣,就拿起一個啤酒瓶,沖上前去,朝楊某的頭部和面部打砸。 一陣痛打后,楊某身體多處被打傷。經法醫鑒定,楊某左面部有一處瘢痕,長達10.3cm,損傷程度系輕傷一級,另外,左胸部及左上肢共六處瘢痕,累計長達38.7cm,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事發數天后,小張主動到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案發后,小張還主動為被害人楊某支付醫藥費2000元人民幣,并賠償損失80000元人民幣,雙方達成諒解協議。 因為獲得被害人諒解,又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近日,小張也獲得法院從輕處理,最終被判處緩刑。 法官說法 打傷小偷,也是犯罪 “有些人存在認識誤區,以為打小偷打死也沒關系,但其實,打小偷也是違法犯罪。”法官說,小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法官提醒說,針對小偷的罪行,市民也要理性,只需要抓住或制止小偷就行,不能“以暴治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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