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劉艷吳俊鴻)經市政府批復同意,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3日對外通報湖里“2014·9·19”較大燃氣爆炸事故最終調查報告——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家鄉瓦罐煨湯館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裝不當。目前,爆炸中受傷的18名人員,17人已辦理出院手續,而相關人員將被依法追責。
家鄉瓦罐煨湯館使用的液化氣由葉志典和陳長太供應。送氣工葉志典雇用陳長太從事燃氣配送業務,經查葉志典、陳長太兩人均不是集順公司正式職工,無送氣工證,但長期從東浦路供應站取得經營性氣源。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裝不正確,操作人員錯將本應連接在液化氣鋼瓶氣相閥上的減壓閥連接在液相瓶閥上,且減壓閥安裝連接不到位,導致瓶閥開啟時液化氣以液相狀態大量泄漏并迅速汽化,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達到爆炸極限后遇電器開關、空調、電風扇等點火源,從而引發爆炸。
家鄉瓦罐煨湯館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店內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導致液化氣泄漏,引發爆炸。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集順公司及東浦路供應站未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長期向不具備燃氣運輸資質、未取得送氣工證的葉志典提供經營性氣源。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嘉福園物業公司對福園公寓餐飲店存在的違法占用、封堵消防疏散通道,違法使用燃氣鋼瓶的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呂厝社區、江頭公安派出所、江頭街道辦事處、湖里區市政園林局、市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及有關工作人員組織餐飲企業燃氣專項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檢查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對事發單位所在建筑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店家違規使用燃氣鋼瓶的情況檢查、整改不到位,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九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此次事故涉及企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責任人員10名。家鄉瓦罐煨湯館經營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3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作出其他處罰。
此外,調查報告還建議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規定,吊銷東浦路供應站《燃氣供應許可證》并處以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報告還建議對集順公司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建議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機關依法對嘉福園物業公司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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