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縱深】 違法廣告牌難拆 折射了哪些問題? 在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牌,又無法提供合法手續,違法行為顯而易見,為何還這么“難拆”?記者梳理了城管部門的執法過程,發現執法的隨意性、不規范、履職不力等問題是主要原因。 強調“歷史原因” 有敷衍塞責之嫌 根據筼筜城管中隊負責人表示,他們是在去年的10月8日第一次接到群眾投訴,才發現這處廣告牌的。10月10日,筼筜城管中隊開具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設立廣告牌。 到了去年11月,城管部門在一個來月的時間里沒有繼續采取任何有效措施。2014年11月12日,思明區信訪局就此事發出督辦單,但城管中隊答復,“(已)開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自行整改其違法行為;現已停工,當事人稱將申請相關手續,筼筜中隊也將視辦理的手續(情況)再做進一步處理。”然而,就在11月24日,該企業在沒有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又將廣告牌立了起來。面對這個情況,城管部門仍然還是口頭要求對方盡快補辦手續。根據筼筜城管中隊負責人說,他們又口頭給予了該企業一個月的時間補辦相關手續。一個月的時間很快過去了,接著又一個月過去了,該企業仍然無法提供相關審批手續,這種情況下城管中隊做了什么呢?據筼筜城管中隊負責人說,他們進行過口頭催告。 對此,筼筜城管中隊的解釋是,因為這塊廣告牌之前就已存在,如今只是后移了。那么,真的是歷史原因才讓城管部門“網開一面”嗎?其實,公司原先設置的廣告牌就是既無占道手續又未經廣告審批的違法廣告牌,即便不移位,城管部門也應當依法拆除,對此,城管部門在調查中也已心知肚明,而且,在人行道上設置長期廣告牌,依據有關規定,根本無法獲得許可,城管部門卻以此為由,顯然有敷衍塞責之嫌。 該違法行為至今未立案 執法程序不規范 再剖析筼筜城管中隊的執法過程,還存在諸多的不規范。 2014年10月10日,筼筜城管中隊向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在2014年10月11日前改正有關違法行為,并于10月11日攜帶相關材料到城管部門接受調查。然而查閱相關執法記錄,卻沒有這些調查資料。城管部門承認,當時并沒有依照規定的程序制作調查筆錄。 筼筜城管中隊表示,在3個多月的時間里,曾三次口頭要求公司盡快補辦手續。且不論手續能否補辦,執法部門進行行政催告,應當有記錄,但是,在相關材料中,并沒有查找到這些記錄。 筼筜城管中隊表示,他們對這起案件采用的是快速查處機制,即對責任人先進行口頭責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才會下達處罰通知書,也就是采用簡易程序。然而,公司并沒有進行整改,城管部門最終實施的也是行政強制措施,而且直到廣告牌拆除,該案件都沒有予以立案。 法律規定明確 城管應當正確履職 那么,怎么做才是正確的呢?針對上述現象,市民評代表、福建秋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毅指出,非法占道設置廣告牌是一種在道路上設置障礙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第52條,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楊毅認為,為了公共安全,行政機關應當立即啟動強制措施予以處理,行政機關在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后,卻沒有法律依據的隨意拖延,是不當行政行為;僅用口頭催告的方式,執法上也存在隨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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