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向各區、市直各單位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廈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相關要求。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中 存在的主要問題 此前檢查情況表明,多數單位都能夠按規定抓好相關規定的落實,但仍有少數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是仍有個別單位頂風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借用企業及下屬單位車輛。 二是個別單位公務車輛沒有按照報備點進行定點停放,節假日回場封存停放不落實,有的雖然回場集中停放,但沒有按規定將車輛行駛證及車鑰匙集中放置于單位值班室,車輛停放散亂,管理不規范;有的單位公務車輛已變更管理部門和規定停放場所,原管理單位沒有及時取消車輛停放報備和拆除停放標志。 三是租用車輛不規范,管理不嚴格,游離于監管之外。 四是駕駛員不文明行車、違章停車、違規變道、搶道等行為時有發生。近半年來,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就接到群眾的相關投訴11起,主要內容是違規變道、搶道、違章停放等問題,個別駕駛員面對群眾質疑還態度生硬,造成了不良影響。 重申公務用車 使用管理要求 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嚴禁公車私用,嚴格落實車輛派遣制度,租用車輛也應納入公務用車統一管理。落實使用管理責任制,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單位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由單位領導負總責。 嚴格落實工作日期間公車定點停放報備管理和節假日(含雙休日)車輛封存停放制度,集中停放的車輛行駛證和車鑰匙必須放置于本單位值班室,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提高駕駛員隊伍整體素質,做到遵守交規、文明行車,自覺維護單位形象。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對所屬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間斷自查自糾,對違反規定使用公務車輛的,一經發現,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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