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買房幫弟弟落戶 房價上漲致親人反目奪房產
2015-01-31 09:1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法院一審判決 房產姐弟“共有”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是姐姐和弟弟共同出資購買了訟爭房產,也就是說,姐弟二人是房產的“共有人”。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姐姐黃女士的訴求。 法院查明,姐姐是這套房子的實際出資人。不過,雖然絕大部分的購房款和按揭還款都是由姐姐支付的,但是根據銀行交易記錄,弟弟也曾取款4萬元,存入姐姐的存折。 法官指出,弟弟在購房期間,出資4萬元,這充分表明弟弟當初也存在參與購房的意思與意愿。可見,當時在原、被告雙方的心理上實際已經形成了共同購房的默契。 所以,法院認為,原告方黃女士主張確認訟爭房產的所有權歸其獨自一人所有,證據不足,理由不當,法院不能支持;而另一方面,弟弟主張姐姐只是他的“購房代理人”,房產屬于他獨自一人所有,也不能成立。 律師說法 以他人名義買房,對方反悔怎么辦? 針對以他人名義買房的現象,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表示,由于我國目前實行購房實名制,即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所以,使用他人名義購房存在著很大風險。 在法律規定上,該房屋就是登記人的房產。一旦產生糾紛,有可能“有理說不清”。發生爭議后,實際購房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房屋就是自己買的。如果不能證明,則房子有可能被人“搶走”。 林敏輝律師提醒,“借名買房”風險巨大,因此,應盡量避免使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以免因小失大。如確實需要以他人名義購房,一定要同時做好房屋歸屬的公證,把風險降到最低。此外,還需要注意保存好購房合同、房款支付憑證等資料。 |
相關閱讀:
- [ 04-15]陳琳遺產糾紛追蹤:前夫張紹峰聘請律師奪房產
- [ 07-16]北京:男子為奪房產殺死前妻 將尸體砌埋陽臺下
- [ 04-22]不肖養子翻臉奪房產 耄耋老嫗含淚上公堂
- [ 01-31]“智富惠”案傳新進展 該司兩房產一車位等被凍結
- [ 01-31]"智富惠"突倒閉后續:涉案房產車位股權被查封凍結
- [ 01-29]張默容留他人吸毒場所為鄧婕房產 已居住多年
- [ 01-29]58同城六城聯動房產聯合發展會議圓滿落幕
- [ 01-29]北京簡化房產贈予手續 直系親屬僅需關系公證
- [ 01-28]張默容留他人吸毒場所為鄧婕房產:上大學就住在那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