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陳龍杰)買車前,顧客預付了“意向金”,后因車行缺貨購車不成,商家居然拒絕退還這筆錢。家住集美的黃先生最近碰上了這樣的煩心事。 黃先生說,幾個月前,他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汽車。銷售員告訴他,該車型“暫時沒貨”,但他如有興趣,可先交一筆“意向金”。于是,黃先生便與該銷售員當場簽訂了一份“購車意向書”,并預交了1000元“意向金”。簽意向書時,銷售員還答應他,這筆錢“隨時可退”,并在發票上進行了注明。 黃先生等了好長一段時間,都沒接到車行的消息。與家人商量后,他決定考慮其他車型,于是找到車行協商退款。可銷售人員卻表示,只能以保險、汽車保養工費,或贈送其他費用的方式返還錢款,拒絕直接退還意向金。 “這不是等于強制消費嗎?”黃先生很氣憤,撥打12315尋求幫助。后溪工商所對商家不誠信的經營行為進行了批評。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在辦完相應手續后,將1000元退還給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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