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車"竟變房屋中介"廣告欄" 雖有規定難以落實
2015-01-31 17:58?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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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景一里小區內的“僵尸車”,車身貼了很多租房廣告。 枋湖北二路人行道上占道停了5輛工程車。 停在蓮景一里小區內的一輛銀灰色面包車,長期占用停車位,還變成房屋中介的“廣告欄”,車身貼滿租房信息。近日,多名市民向本報反映“僵尸車”問題,想通過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捎話,促進問題的解決。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彭菲) 【記者調查】 地點一:蓮景一里小區 “免費”停放兩三年,至今找不到車主 車牌號為閩D23627的“僵尸車”就停在蓮景一里小區內的規劃停車位內,車輪已經癟了,車身多處生銹并往前傾。但前后擋風玻璃和靠路面一側的窗戶被貼上了密密麻麻的租房廣告,有不少廣告是貼了一層又一層。 記者發現其中一個電話號碼出現在好多張租房廣告上,于是以租房者的身份聯系對方。記者問他:“車上的廣告是你貼的嗎?”他沒有否認,還說已經貼一段時間了。 小區物業保安隊隊長梁先生介紹,一開始,這輛車并不是停在現在的位置上。物業向居委會反映,居委會聯系城管部門,暫時把車子移到現在的位置上。“兩三年來,不僅每個月60元的租車費用沒交,還占了小區的地面空間,我們也很想處理,可不知如何是好。” 梁先生說,車主不是小區居民,物業在找車主的過程中,發現這輛車被轉手賣了好幾次,最后也不知道是賣給誰了。后來,貼廣告的人混進來,貼完就跑,很難抓,就變成這樣了。 地點二:安嶺路停車場 64個停車位上,至少有10輛“僵尸車” 湖里區檢察院旁邊的安嶺路上,共有64個路邊臨時停車泊位。雖然豎立的指示牌上寫明了收費標準,但現場并沒看到收費員的身影,也沒有電子收費的設施。 在這條路上,沾滿灰塵、車身生銹、沒有后視鏡、擋風玻璃碎在座椅上……像這樣的車輛至少有10輛。有一輛微型車的車身已經不完整了,就停放在人行道上。還有一輛廢棄貨車更“牛”,開進路旁小樹林,車里堆放雜物。去年8月就有網友把安嶺路“僵尸車”拍照上傳至網絡,但過了近半年,情況依舊。 枋湖北二路靠近金尚路路段的人行道上也停著5輛工程車,除了一輛還比較新,其余四輛都銹跡斑斑。據一路人說,占道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部門回復】 雖有規定難以落實,具體執行缺乏細則 去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的非停車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持續超過四十八小時。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持續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罰款。 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停車泊位沒有安裝計時器,就難以確定具體的停放時長,所以難以處罰。城管部門表示,小區“僵尸車”的處理主要是依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物業應及時制止。不聽勸阻的,物業應向城管部門報告,由城管責令改正,可處以一百元罰款;造成嚴重影響物業管理區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管可將車輛拖至指定的地點并告知物業,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不過,這項規定并沒有明確在小區里停放多長時間算是“違反規定停放”,要將車輛拖走處理也尚未出臺相應的工作細則,因此執行有難度。此外,城管部門常常無法掌握車主信息,經常是開了罰單,車主不主動接受處罰,這種情況也缺乏必要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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