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通訊員 林韶東 江文輝 記者 陳泥)孩子玩“三無”玩具火藥槍時,槍突然“走火”,造成燒傷。 去年12月21日,王女士上小學(xué)的兒子自己拿著5.5元,在村里的一家便利店買了一把玩具“左輪火藥槍”和七張火藥紙。當日下午,放在口袋里的火藥玩具槍突然起火,孩子的衣服和褲子被引燃。所幸路人及時將孩子的衣物脫下,才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但孩子的皮膚已被燒傷起水泡。 王女士報警后,便利店負責(zé)人王某被行政拘留,該店銷售的“三無”玩具槍被銷毀。賠償問題被移交給工商部門調(diào)解。 王女士要求便利店賠償包括孩子衣物、醫(yī)療、誤工費用,以及對孩子造成的精神傷害等各類損失共計1萬元。但便利店負責(zé)人王某稱,自己已被公安部門處罰過,事后也向孩子家屬道歉,并賠償了2000元,因此拒絕再進行賠償。最終,在工商部門的多次調(diào)解下,王某同意一次性賠償5000元,并再次向王女士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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