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導報記者昨從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獲悉,廈門已于近日出臺《廈門市設施農用地管理實施細則》,今后設施農用地審核將改為備案制,符合條件使用還將獲得八成的工程實際投資補助金。 根據實施細則,今后設施農用地將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鎮政府(街道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后,由鎮政府(街道辦)將用地協議、設施建設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等報國土房產分局和區農業部門備案。若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直接用于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此外,若設施農用地結合土地整理,可以獲得補助資金。根據實施細則,從事蔬菜、花卉、中藥材等農作物種植和種子種苗生產等的經營者,按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有關規定,申請自行對設施農用地進行土地整理(項目規模不超過500畝),經聯合驗收后,可獲得工程實際投資80%的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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